我國是國際標準化組織成立時的發起國之一。標準和標準化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但由于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我國標準體系,長期以來一直落后于經濟的發展,為增強企業的活力,隨著我國標準體系和相應法律法規的日趨完善,團體標準將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一起,為我國的經濟發展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
團體標準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團體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將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制定團體標準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項、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批準、編號、發布、復審。2018年1月1日新《標準化法》正式實施,此次修訂最大的調整是在標準分類中,除原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外,增加了團體標準,正式賦予團體標準法律地位。2019年1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發布實施了《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對團體標準的制定和監督管理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
國家通過鼓勵及獎勵企業參與標準建設,并動員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企業可以通過參與團體標準的編制樹立行業的領導品牌,搶占市場先機。最終,在我國標準化體系中,形成“強制性標準守底線、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補遺漏、企業標準強質量、團體標準搞創新”的格局。
團體標準是我國標準化改革的重大舉措,是我國現有標準體系的有效供給,隨著我國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團體標準的培育和發展不僅提升了我國行業競爭力,繁榮市場經濟,同時也有效地轉變政府職能,促進行業規范。
來源:國材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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